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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7-01-05 16:2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对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对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信息、人才、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集聚,健全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在全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是加快推进农村农业“双创”发展,开展科技精准扶贫,深化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科技服务农业发展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在充分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我省特色优势,提出了4部分共25条具体措施。

     (一)明确了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目标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一是发挥各级政府和高校科研单位作用;二是发挥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作用;三是发挥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四是发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作用;五是拓展科技特派员活动领域;六是构建“互联网+”科技特派员新模式。到“十三五”末,实现科技特派员村级全覆盖的目标。

     (二)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任务

     《意见》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部署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二是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全链条农业科技服务;三是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农村科技精准扶贫主战场。

     (三)明确了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政策措施

     《意见》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出10项政策措施:一是启动科技特派员科研支持计划;二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机制;三是建立“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四是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小微企业;五是发挥西部经济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作用;六是对优秀青年科技特派员予以重点支持;七是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平台支持;八是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九是鼓励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吸收科技特派员参与;十是支持优秀科技特派员进入科技领军人才行列。

     (四)明确了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

     《意见》提出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科技特派员队伍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三是建立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四是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考评动态管理;五是重视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提升;六是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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