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16〕12号文件鼓励“零成本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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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产业促进局、财政局,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经发局、财政局,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16〕12号文件鼓励“零成本创业”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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