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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08:4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完善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经研究制定了《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6日

 

 

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淄科发〔2018〕93号),为推动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的管理,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类、应用技术研发类、校城融合发展类等项目。

二、管理机构

(一)建立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单位组成的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二)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报告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年度或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等管理过程。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明确规定呈交科技报告的数量和时间。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做好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过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审核科技报告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参加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并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呈交项目科技报告。

(四)市科技局授权淄博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作为科技报告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科技报告撰写和呈交工作,在项目结题验收时审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收集、加工和收藏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建设、运行和维护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开展科技报告共享服务,以及产出分析、立项查重等增值服务,推动科技报告交流利用。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五)项目负责人要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时间和数量。应呈交的科技报告包括:

1.项目结题验收前,应呈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

2.项目研究期限超过2 年(含2 年)的,应根据市科技局的要求,呈交年度或中期技术进展报告。

3.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期限和经费强度,应呈交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科技报告,如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等。

(二)市科技局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应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时间和数量,作为结题验收的考核指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 15416-201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30534-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撰写科技报告,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

1.公开项目科技报告分为公开或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内容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可标注为“延期公开”。需要发表论文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2 年(含2 年)以内;需要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3 年(含3 年)以内;涉及技术诀窍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5 年(含5 年)以内。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公开后,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应及时公开。

2.涉密项目科技报告可以确定为秘密级,如该项目为机密或绝密级,科技报告应经降密或脱密处理后再行呈交。保密期限应依据项目任务书及有关保密规定提出。

(四)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科技报告的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核,确保科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并按时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

(五)科技报告管理单位应及时检查科技报告撰写和呈交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查和确认。

(六)市科技局在项目结题验收时,按照任务书的规定审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呈交科技报告的,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

(七)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按程序将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失信行为记录管理。

四、共享共用

(一)科技报告按照公开与受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以及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信息浏览服务。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检索以及公开科技报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等服务。向科技管理人员提供检索以及


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统计分析等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全文使用应得到市科技局授权或科技报告完成单位许可。鼓励社会开展科技报告分析与深度利用。

(二)涉密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到期后,将自动公开。如需要延长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到期前15 个工作日将批准材料提交科技报告管理单位。

(三)在保密期限内的涉密科技报告的使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解密后按公开科技报告管理和使用。

(四)科技报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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