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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2 16:14: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本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凡通过备案的,将纳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培育体系,并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考核评价体系健全。

2、具有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3、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免费或以低价格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

4、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入驻或联系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5、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

6、已入驻一批优秀创客和创业团队。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3、拥有必要的孵化空间,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必需的研发和办公场地。

4、技术领域明确,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建有公共研发技术平台。

5、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6、建有综合科技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满足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7、具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8、已设立投资基金,或已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能力。

9、已入驻一批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向

新申请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应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备案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注册账号(或利用已有账号),登录“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网络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提出备案申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网络系统常年开放,2018年第二批备案申请受理于2018年11月19日17:00截止。

各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注册并完成填报后,请及时将导出的电子版申报表上报区县科技部门,区县科技部门汇总后于11月2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作为完善我市创新体系、推动创新创业、支撑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积极做好摸排对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时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3183548。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潘飞,QQ群号:562814580。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科办发[2016]4号 ).pdf

附件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填写说明.docx

 附件3山东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填写说明.doc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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