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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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列入国家、省科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于2017年通过验收,项目产品的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执行期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 (二)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任务合同书; (三)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经费到账凭证; (四)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包括任务验收意见表和财务验收意见表; (五)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辅助说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2018年5月30日下班前与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zbkjcg@126.com。 联系电话:3178947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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