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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2018年入库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13:58: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科发〔2018〕50号)工作部署,现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建设工作,面向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征集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一)依法在淄博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且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注册,且已进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企业已进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

3.2015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双十”计划、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评选中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倾斜扶持力度。

(二)推动入库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水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依托,加大孵化培育力度,推动人才向入库企业集聚、服务向入库企业集结、政策向入库企业集成。

(三)帮助有条件的入库企业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增强研发实力。支持入库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入库企业参加新材料技术论坛、科技活动周等产学研活动,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四)依托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工程,引导和推动入库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

(五)对入库企业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的,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针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培育。

三、入库方式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入库企业条件,选择推荐一批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填写《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入库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经审查后纳入“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进行统一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入库企业推荐工作采取常年推荐、集中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入库企业的征集及推荐工作,市科技局将分批次统一安排入库审核。

(二)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3183548

电子邮箱:zb3183548@163.com


附件: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入库申请汇总表.xls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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