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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16:2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为进一步突破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聚集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活力,将“铸链工程”打造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业研究院建设、重大创新活动开展、联盟标准制定和创新创业人才贴息等五个方面择优立项给予重点扶持。

(一)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及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技骨干企业牵头、多家企业协作或跨产业、跨领域开展的联合研发项目。

(二)平台建设: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联盟牵头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平台应充分发挥聚集、研发、孵化、培训、咨询、检测、产业化示范和辐射带动等功能,解决联盟公共技术需求,为产业及联盟成员提供第三方科技服务,有效引导和支撑产业发展方向。

产业研究院建设。支持各区县围绕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优势专业共建产业研究院,建立“精准合作”模式,就关键技术瓶颈研发攻关,采取多种形式吸引高校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向本地区持续转化,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引进培养。

(三)重大创新活动开展:鼓励联盟牵头组织重大技术交流、产业需求与对接、学术研讨、产学研合作、营销模式创新、商业展会与考察、产业战略研究、人才引进与培训、管理对标及“互联网+创新”等形式多样的行业活动,有效对接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联盟成员凝聚力,扩大联盟影响力。重点支持联盟开展以下工作:

1、联盟承办或组团参与国际化、区域性商业展会、商务考察等高层次洽谈交流活动。

2、联盟横向或纵向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内外联盟开展高水平产学研对接活动。

3、联盟承办国家或行业标委会、专委会、学委会的专业性、学术性会议活动。

4、联盟跨领域、跨产业在互联网+、大数据、大健康、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方面开展跨界创新与合作。

5、联盟整体“走出去”,积极开展产业对接及产业转移活动,与“一带一路”等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与合作。

6、联盟开展产业研究与规划活动,提升联盟进行产业分析、产业规划及编制产业研究报告的能力,为联盟和成员企业提供产业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四)联盟标准制定:支持联盟规范联盟标准化工作,牵头组织制定联盟标准,并推动标准的实际应用。对往年实施的联盟标准项目,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对2018年计划实施的联盟标准项目,重点支持联盟制定技术标准、产品标准、采购标准和操作标准,形成体现联盟产业特色、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

(五)创新创业人才贴息:对于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创(领)办的项目,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在管理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每名人才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符合“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指南”扶持领域及发展方向。

(二)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类、平台建设类重点支持科技型大中企业申报。重大创新活动开展和联盟标准制定类项目牵头单位应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创新创业人才贴息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和市零成本创业16条规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后不可修改,作为立项、绩效及验收的依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市级(含)以上科技政策的资格。

(四)为加强科技计划的普惠性,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市级科技计划(含市科技发展计划、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技术研发类项目对同一企业不重复立项。

(五)对我市引进及培育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牵头实施的项目,对2016及2017年“全市研发投入总量前20位企业”和“研发投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20位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解决行业或产业重大环保问题的项目,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国家认定科技型中型企业提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六)申报企业2017年需有研发经费投入,且如实填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应与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一致。对无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七)对因项目验收、审计检查、绩效评价、失信、环保安全问题、偷漏税、知识产权侵权等作出明确处理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提报的项目,对往年已立项且今年申报内容重复无实质创新的项目,皆不予立项。

三、计划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http://222.134.71.50:8181/)。经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经校验无误后提交。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4日17:00至5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重大创新活动开展类项目填报《淄博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重大创新活动开展)》,联盟标准制定类项目填报《淄博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联盟标准制定)》,创新创业人才贴息类项目填报《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贷款贴息申报书》或《创业创新人才贷款贴息申报书》,经所在区县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此三类项目不需要在系统中上传。

区县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申报内容、指标、数据填报不实的项目审核不予通过。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正式推荐行文于5月30日17:00前寄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说明事项

(一)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类、产业研究院建设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本批计划项目应在2020年6月前完成。重大创新活动开展类仅支持2017年度内以及2018年5月25日前已实施且未享受专项资金补贴的活动。

(二)依据项目不同类别给予资金支持,对重大创新活动给予不超过总预算50%的资金资助。对已公告的联盟标准制定项目或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正在制定的联盟标准制定项目经综合研究后列为后补助项目。

(三)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做好计划申报的宣传与指导,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区县科技部门对推荐的项目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市科技局将组织抽查部分项目的真实性。

(四)2018年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从申报的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中遴选,请区县在正式行文报告中明确推荐的“双十”计划项目,限额4项,申报双十计划的可不受企业规模、是否联盟企业等要求限制,重点在于项目创新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预期结果。

(五)项目实施期内须按有关规定呈交科技报告。

(六)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类和产业研究院建设类项目需在附件中上传:1、经年检的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2017年度财务报表。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3、2017年度完税证明。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完税证明;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张店区科技局  2865076,淄川区科技局  5161797

博山区科技局  4110149,周村区科技局  6195292

临淄区科技局  7221440,桓台县科技局  8180161

高青县科技局  6961249,沂源县科技局  3258755

高新区科技局  3585243,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7870236

文昌湖经发局  6030035,市科技局 3184674、3182881

技术支持电话  3588780

附件1、2018年度淄博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指南.docx

附件2-1、淄博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重大创新活动开展).doc

附件2-2、重大创新活动支出明细表.xls

附件3、淄博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联盟标准制定).doc

附件4、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贷款贴息申报书.doc

附件5、淄博市创新创业人才贷款贴息申报书.doc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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