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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15:1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

为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淄博市科技发展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在我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注册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部门名义申报。鼓励各类法人性平台、联盟、机构等牵头申报计划项目,鼓励申报单位与国内外科研单位联合申报计划项目。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http://222.134.71.50:8080/index.aspx)。项目申报单位按所在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推荐项目。市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选择计划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经年检的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201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科研院所、民办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图片形式在系统中上传。

3、2017年度完税证明。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完税证明。享受免税的企业需作出说明,并盖章。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淄博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中的发展方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项目实施人员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相关的研究积累,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本批计划项目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的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批复市拨经费低于申请市拨经费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

4、申报单位2017年需有研发经费投入,且如实填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应与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一致。对无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对不参与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不予支持。

5、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国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报的项目,对我市引进及培育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牵头实施的项目,对2016及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20位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解决行业或产业重大环保问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6、优先安排科技指导人员和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成员所在单位提报的项目,重点扶持在扶贫工作重点村开展的产业扶贫项目,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

7、市属同一医疗卫生机构限报3项,其中区县属同一医疗卫生机构限报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科研院所只立项一个项目。

8、对因项目验收、审计检查、绩效评价、失信、环保安全问题、偷漏税、知识产权侵权等作出明确处理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提报的项目,对往年已立项且今年申报内容重复无实质创新的项目,皆不予立项。

(四)支持内容

市科技发展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民生科技创新、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和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六个方面择优立项扶持。具体详见计划申报指南。

二、计划受理时间

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系统网上受理时间为5月4日17:00至5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系统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正式推荐行文于5月30日17:00前寄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不受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不受理无依托单位且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为加强科技计划的普惠性,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市级科技计划(含市科技发展计划、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技术研发类项目对同一企业不重复立项。

3、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审核推荐后不可修改,作为立项、绩效及验收的依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市级(含)以上科技政策的资格。

4、各区县、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计划申报的宣传与指导,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区县科技部门对推荐的项目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市科技局将组织抽查部分项目的真实性。

5、项目实施期内承担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呈交科技报告。

6、2018年市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四、联系方式:

张店区科技局  2865076,淄川区科技局  5161797

博山区科技局  4110149,周村区科技局  6195292

临淄区科技局  7221440,桓台县科技局  8180161

高青县科技局  6961249,沂源县科技局  3258755

高新区科技局  3585243,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7870236

文昌湖经发局  6030035,市科技局 3184674、3182881

技术支持电话  3588780

附件:2018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申报指南.docx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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