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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9 16:0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的优势,更好地吸引院士及其团队为我市创新服务,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转化高科技成果,助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与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现启动实施2018年度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淄博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院士工作站是指依托于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实质性参与,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市场化运作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工作站的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等设立。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已与一名以上院士(含一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进站院士及其助手在院士工作站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一般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60天);

(四)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有明确的进展计划、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五)已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配备可满足相关科研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并为院士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六)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书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申报单位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筛选,并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报送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已支持过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三)要求填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院士工作站。

 (四)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9月20日15:00前将申请书(附件1)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电子版发至科技合作科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513房间。

      联系电话:3180278   电子邮箱:zbwsk3180278@163.com

附件1淄博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2-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doc


                                                                                           淄博市科技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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