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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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部署及《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淄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按照省科技厅的部署要求,本次补助对象为2018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2017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超过2亿元。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级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及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由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按规定审核后,于2019年4月8日前统一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同时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三份)。 3.联系方式 电话:3183548 邮箱:zbkjjgxk@zb.shandong.cn
附件1.docx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docx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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