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发展环境—科研服务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30 10:57: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服务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需要借助省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办理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登录省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使用方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在线打印创新券。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

3、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通用通兑。 

主管部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联 系 人:朱俊儒

联系方式:0533-318288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