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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14:13: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淄博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淄博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二、申报程序

1.区县科技部门组织符合认定或备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或《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

2.区县科技部门对辖区内提报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现场考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形成考察报告,连同申报书(一式一份签章)于5月8日前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提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复核、现场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定限额内予以推荐的众创空间。

4.市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予以推荐的众创空间申报机构,于5月20日前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

三、支持重点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等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初创企业与科研团队搭建孵化载体。

2.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细分领域,配置集成相关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和科研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优先支持。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3183548

邮箱:zbkjjgxk@zb.shandong.cn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322室

 

附件: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x
2.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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