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淄博市重大科技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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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中央和省驻淄单位,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淄博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度市重大科技成果(重大示范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国际合作成果、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市重大科技成果重点评选在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起关键支撑作用的成果。 (一)提名市重大科技成果应符合《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获得重大技术突破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提名重大示范科技成果,其核心技术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2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在近三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含遴选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之后)。 提名重大技术发明成果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技术开发类,其核心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该项目应为近三年完成的国家、部委或省、市级计划、基金、人才工程项目(验收、鉴定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之后)或至少取得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提名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社会公益类,其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该项目应为近三年完成的国家、部委或省、市级计划、基金、人才工程项目或提供第一完成人近三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含遴选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主要研究成果论文(验收、鉴定、发表论文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之后)。项目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出创造性贡献,应有发明专利或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市重大科技成果: 1、往年已获市科学技术奖或市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 2、完成人同一年度提名两项及以上市重大科技成果。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项目。 4、涉密项目。 5、公示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年度申报市重大科技成果不同项目,其论文、论著、专利、鉴定证书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和论文、论著、专利、鉴定证书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发明专利、论文论著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支撑材料用于评定成果时,必须征得未参与评定成果的其他发明人、论文论著作者和知识产权权属人的同意,并在推荐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市重大科技成果评定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申报时,第一完成人及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市重大示范科技成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提名。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获奖者,二级教授(研究员)。 (二)单位提名 市科学技术国际合作成果、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由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由市科技局依申请授权。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 1、市科学技术国际合作成果 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及合作成果。 2、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账号分配 提名专家账号依申请分配。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 提名单位账号由市科技局对符合提名资格的单位依申请发放。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成果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内容需按照《淄博市重大科技成果提名公示要求》(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成果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市重大示范科技成果公示结果应函报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国际合作成果、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公示结果报各提名单位,由提名单位汇总提名成果公示情况,报市科技局。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市科技局。 2、单位提名 各提名单位即日起登录淄博市科技云综合技术支撑平台(网址:http://60.210.113.116:9090),进入重大成果提名管理系统,对新注册的申报单位信息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原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申报。 提名单位应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提名材料与电子版提名内容应完全一致。《市重大科技成果评定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只在原件中装订,无需网上上传。 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成果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成果数量和汇总表(附件4);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书脊写明申报成果类别、完成单位、提名单位。 四、提名时间要求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6时。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20年7月24日16时前送至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受理提名成果的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2、建立项目现场核查机制,拟评定为重大示范科技成果、重大技术发明成果一等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一等的,对其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3、2020年度市重大科技成果评定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4、不参与市重大科技成果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5、企业注册地址:淄博市科技云综合技术支撑平台(网址:http://60.210.113.116:9090);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3-3587990。 六、联系方式 人才与成果科电话: 3178947 邮 箱:zbkjjrcycg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科技局317室
附件1 市重大科技成果(主要知识产权)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doc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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