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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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经开区工科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投促中心、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改委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淄博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区县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三)审核推荐。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7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发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区县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3.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3548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 3190797 市财政局税政科 388705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3587194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科 3182706 电子邮箱:市科技局高新科 zbkjjgxk@zb.shandong.cn 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科技局322室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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