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淄博市“科技副总”评优工作的通知 | |||
|
|||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科技副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印发<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的通知》(淄组发〔2020〕1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及《淄博市“科技副总”选聘及评优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开展淄博市“科技副总”评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及标准 本次评优对象为聘期满一年(以下发通知日计算)的现任“科技副总”及接收单位,评价期为2022年度。“科技副总”资格及相关信息的认定以淄博市科技副总聘任备案系统的审核确认为依据。 参加评优的“科技副总”和接收单位须在完成(淄组发〔2020〕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的基础上,2022年,“科技副总”在帮助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建立研发平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促进了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接收单位主动对接派出单位开展合作,为“科技副总”开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创新落实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相关待遇。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优秀“科技副总”所需材料 1.《优秀“科技副总”推荐表》(见附件1); 2.合作成效证明材料,如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合作、解决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建立研发平台,协助企业申请专利、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等材料。 (二)推荐优秀接收单位所需材料 1.优秀接收单位的事迹材料(800字以内); 2.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及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2022年度区县科技副总工作总结 各区县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联合撰写2022年“科技副总”工作总结。 三、组织程序 1.推荐。各区县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优秀“科技副总”和接收单位的推荐,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科技部门做好汇总推荐工作。 2.评审。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对区县推荐人选及单位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科技副总”、接收单位列入实地评估名单,通过实地评估,确定优秀“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建议名单。 3.各区县科技部门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简单装订成册)、优秀“科技副总”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附件2)、优秀接收单位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附件3)、区县“科技副总”工作总结一份及电子版于6月6日前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联 系 人:科技合作科 王念春 联系电话:3180278 电子邮箱:zbkjjkjhzk@zb.shandong.cn
附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9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