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 |||
|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属及市属以上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项目和一般项目4类。具体项目信息可登录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后查看《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学术水平较高,在项目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等。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受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1项省软科学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省软科学项目。2018年(含)至今未通过省软科学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3年省软科学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要求,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八)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通过后,再由市科技局二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个人、单位(法人)需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与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5日17:00,市科技局将随时进行审核,时间截止为5月26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负责。 (二)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http://cloud.sdstc.gov.cn/查看。 (三)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3-3189765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