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
|
|||
各区县科技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组织开展好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各类创新主体 重点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等开展研发活动的各类创新主体,不限于以上范围。 二、各区县吸纳大学生分配数量 根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总体部署要求,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体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情况,根据省科技厅反馈我市各区县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单位数量等,测算各区县(不含高新区)须吸纳2023应届高校毕业生最低数量。具体数量见附件。 三、分段实施时间节点 各区县根据须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最低数量,制定本区县企业发布招聘岗位数量。为高质量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可与本区县人社部门形成合力,筛选人社部门掌握的企业岗位需求中,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工作的岗位,注明科研助理岗位,进行对外发布。要注意岗位设置的合理性,统筹考虑招聘条件、薪酬等影响招聘的关键要素,确保能完成招聘任务。 今年继续分阶段实施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省科技厅仍委托山东人才发展集团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设立专栏,专门办理科研助理岗位发布、人员应聘、录用登记等业务。分段安排如下:各区县须在6月21日前,发布50%招聘岗位;7月16日前,发布全部招聘岗位,并完成50%就业任务指标;8月6日前,完成80%就业任务指标;8月25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区县科技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动员部署,发挥好科技专员和引才专员作用,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岗数量;鼓励各区县积极利用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 2.各区县科技部门要确保必须完成最低数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完成情况将按时间节点进行全市通报。自6月起,请于每月12日、27日前将本区县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情况报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汇总,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 3.各区县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省科技厅申报、验收科技计划、创新平台时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区县超额完成指标情况也将作为市对区县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市科技局安排科技项目、人才工程申报配额、区县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业务咨询电话:3178947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