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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09:4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3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2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并填写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见附件3)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4),报区县科技部门汇总。

三、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企业、孵化载体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4月7日。

2.各区县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各区县科技部门请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书面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3183548

电子邮箱:zbkjjgxk@zb.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doc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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