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62F/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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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欣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保障科技服务业健康平稳运行,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的通知》(鲁科字〔2021〕19号)

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45号

5.《淄博市强化科技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淄发〔2018〕13号)

6.《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5月初,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梳理汇总现有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的9条举措。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区县科技部门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措施》。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9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资金。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加大技术交易税收优惠。对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有关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免征增值税。

(四)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不良本金损失,省、市、银行按35%:35%:30%分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鼓励仪器设备共享共用。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依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六)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七)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成立独立法人实体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对获批筹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优秀的,中心人才团队申报市级人才工程不受区县推荐名额限制;同等条件下,支持中心优先享受市级科技创新政策。

(八)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科技周、新材料论坛等产学研对接活动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实施好淄博英才计划,每年安排专门名额单独支持服务业领域创新人才。

(九)提升科技服务效能构建科技服务业企业数据库,精准掌握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发展需求和行业资质。搭建工程项目信息对接发布平台,定期精准推送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审批及开工建设情况。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及时推送、宣传和解读科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