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简明问答|《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62F/2023-539764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简明问答|《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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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

简明问答

1.《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的考核评价对象是什么?

答:《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的考核评价对象为我市各企业在任、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

2.“科技副总”工作的考核主体是什么?

:“科技副总”工作的考核主体是各区县(功能区)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负责考核评价本区县(功能区)“科技副总”的科技服务情况,指导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对各区县相关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对建立明确的“科技副总”工作保障机制,且派出数量较多的高校院所,在考核评优上给予适当直推名额。

3.“科技副总”工作的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科技副总”工作重点考核“科技副总”在近一年聘期内在企业开展的科技服务情况、企业满意度、加分项。科技服务情况包括“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申报、人才引育、平台共建、技术培训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企业满意度反映企业对“科技副总”履职总体情况的认可程度;加分项主要是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科技副总”根据市级需求协助开展的工作予以赋分。

4.“科技副总”工作的考核评价程序是什么?

答:“科技副总”工作考核评价程序主要为:下发通知、区县审核、市级复核、综合确定考核评价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