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2014年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限期整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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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科技局及财政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现场检查的2014年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有关区县,请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限期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反馈资料 专家组现场检查时,依据项目管理、科研、生产、成果产出情况及项目经费到位、核算、支出、管理情况,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表”和“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及监督人员已签字核实确实。 二、限期整改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反馈资料做好整改。重点整改“检查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可依据“建议整改措施”和“绩效评价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形成“项目整改报告”(见附件),一式四份报市科技局。“项目整改报告”同时作为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验收审计的重要凭证。 三、检查后续监督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复核项目整改情况,整改不通过的将暂停项目承担单位今后承担市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视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四、联系人 市创新发展联席办 3182881,scxfzlxb@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综合科 3887103,3887105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表(单发) 2、市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检查意见(单发)
201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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