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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11:24: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据《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淄科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工程、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依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在淄博市境内注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依托单位能够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

(2)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2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较强。实验室近3年应承担过市级(含)以上创新项目;牵头或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实验室原则上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10分/项)、Ⅱ类知识产权(2分/项)、核心期刊论文(3分/篇),知识产权不少于30分。

(3)重点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市级人才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4)重点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能够满足科研开发的需要。

(5)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6)重点实验室应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要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实验室在筹建期内,每年均需开展技术交易,并及时报科技部门登记。

2、重点实验室体系中设置重点实验室(外国专家类),由依托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组建,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申报采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每个主管部门推荐数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协同创新。联合申报的请提供联合申报协议。申报内容应重点体现牵头单位的创新能力。

4、申报实验室名称要紧扣研究方向,规范、简练,避免宽泛。申报实验室命名为“淄博市XXXX(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5、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集中依托单位主要科研力量,打造高水平平台。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淄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4份),书脊请注明实验室名称及申报单位。

2、请于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中,外国专家类实验室材料报送至外国专家服务科,其余实验室材料报送至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相关科室邮箱。

五、联系方式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3182881,zbskjjfzjhk@zb.shandong.cn

外国专家服务科,2791863,zbkjjwzk@zb.shandong.cn

 

附件:附件1.各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重点实验室数量表.xlsx

        附件2.淄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3.淄博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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