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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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和《“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领域 坚持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和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氢能、光伏、储能、机器人等未来产业,以及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的科技青年人才。 (二)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登记在淄博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 (三)推荐数量及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至多申报1人,各区县申报限额另行通知。纳入人才集聚节点区域的开发区可单独推荐1人,不受区县申报总额限制。 2.根据“淄博人才金政50条”规定,政策覆盖到全市区域内所有企业,中央、省属驻淄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县统一审核推荐。 3.其他不宜推荐的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条件 1.人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无科研失信记录。 3.在我市工作的全职青年人才: ① 人选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我市企业、科研机构从事一线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工作。 ② 创新能力强,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在突破重点关键技术、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推动用人单位或行业技术进步。 ③ 人选应在我市同一单位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在参加工作之日起即在我市同一单位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并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④ 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主持或以第二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项目须在淄博落地转化),或具有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经历,或担任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近五年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4.拟引进的全职青年人才: ① 人选应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已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 ② 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近五年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 申报人选属拟全职引进的,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工作,建有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连续2年保持3%以上,能为青年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对培养青年人才具有清晰的规划和必要的支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青年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高质量遴选推荐。各单位要全面摸排和挖掘在科研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青年人才,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把关申报条件,高质量遴选推荐一批科技青年人才。 3.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书、梳理申报材料报区县科技部门审核,由区县科技部门汇总后于7月21日下班前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及pdf版发邮箱。人才集聚节点区域推荐人选由所在开发区审核后直报市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报市科技局。 4.切实组织好申报材料。申报模板另发。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按照封面、目录(含附件目录)及页码、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同章节间用彩页分隔,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四、联系方式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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