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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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淄博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县、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 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公示函盖章扫描件、公示函电子版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公示函盖章扫描件、公示函电子版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 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 2.请于11月29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公示函电子版、公示函盖章扫描件、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报告及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需要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各1份。 联系人:吴洋、王玮 电话:3189785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 邮箱:zbkjjwangwei@zb.shandong.cn 附件: 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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