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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10:03: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2024年度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在淄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驻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支持类型

支持围绕我市“四强”产业、新经济领域建设综合型、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

3.建设标准与条件

(1)高校院所申报条件

具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近两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授权具体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机构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源。

(2)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①其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须与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自有或能够使用与概念验证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

②优先支持具有概念验证工作经验并实现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概念验证项目已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落地成立企业的单位开展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3)其他共性条件

①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和相对稳定的专家顾问团队。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50%。

②有不低于200万元专项经费,具备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等;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①组织申报:牵头建设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驻淄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直报市科技局。

②审核推荐: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按程序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2.申报要求

(1)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建设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采取限额推荐申报。高新区限额推荐3个,其他区县限额推荐1个;驻淄高校、市属科研院所限额推荐1个。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3)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建设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书,梳理申报材料报区县科技部门审核,区县科技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于7月1日17:00前报市科技局(驻淄高校、市属科研院所于7月1日17:00前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邮箱。

(4)切实组织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字迹清晰),按照封面、目录(含附件目录)及页码、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同章节间用彩页分隔,在书脊处注明概念验证中心名称、申报单位。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178947  

邮箱:zbkjjrcycgk@zb.shandong.cn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515室(人才与成果科)

 

附件: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doc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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