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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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依据《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淄科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工程、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在淄博市境内注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依托单位能够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 (2)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2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较强。实验室近3年应承担过市级(含)以上创新项目;牵头或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实验室原则上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10分/项)、Ⅱ类知识产权(2分/项)、核心期刊论文(3分/篇),知识产权不少于30分。 (3)重点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市级人才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4)重点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能够满足科研开发的需要。 (5)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6)重点实验室应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要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实验室在筹建期内,每年均需开展技术交易,并及时报科技部门登记。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申报采取申报单位系统填报,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协同创新。联合申报的请提供联合申报协议。申报内容应重点体现牵头单位的创新能力。 4.申报实验室名称要紧扣研究方向,规范、简练,避免宽泛。申报实验室命名为“淄博市XXXX(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5.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集中依托单位主要科研力量,打造高水平平台。 四、申报程序 1.在线填报材料。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淄博市科技云综合技术支撑平台(http://60.210.113.116:9090)。选择“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模块(自2025年2月19日起在淄博市科技云综合技术支撑平台中启用“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功能模块),点击“申报指南”-“2025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申报”-“确定”,查看填写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查。(注:1.淄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系统填报内容,请参考附件1;2.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材料。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2.主管部门在线审查。主管部门登录上述系统,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传审查意见后点击提交。 3.区市主管部门提报推荐汇总表。各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有实验室审查提交后,要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综合排序,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实验室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09:00至2025年2月28日17:00(系统模块开发启动运行前,各申报单位可参照附件1建设申请书准备好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在线审查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1日17:00;主管部门反馈推荐汇总表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2日17:00。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均按时完成系统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2.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实验室,高校可最多申报2个。已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再申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多个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实验室,由排序第一位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 3.实验室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及方向,实验室名称要结合科研优势和特色,精准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避免过于宽泛。 4.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依托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查并推荐高水平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3182881 协同邮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2.技术支持 电话:0533-3587990
附件: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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