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淄博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065
建议人: 李志红、张文娟、齐颖颖代表
主办单位: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答复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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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红、张文娟、齐颖颖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淄博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于鼓励科技创新,为科研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科研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科技局立足工作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改革精神,会同财政部门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激励力度,更好的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提出了建立项目分层预算管理机制、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优化预算执行管理、改进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财务管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完善科研服务保障机制、创新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按照省级要求加强对省级、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改革,不再出台市级实施意见。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等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过程中,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形式精简项目申报预算,简化仪器设备测算明细;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范围内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落实经费“直通车”拨付管理,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初期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统筹考虑项目执行情况、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赋予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预算调剂权限,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二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杰青、优青、青年、面上等省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项目等科技人才类项目。项目无需编制预算,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将经费全部用于设定工作任务相关支出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经费使用,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三是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落实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明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16种禁止性行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科研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合规使用科研经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履行变更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合理合规。

四是助力创新主体积极争取财政科研经费支持。在各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支持下,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科研攻关机制,积极争取各类科技资金支持。2023年,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共承担省级及以上创新项目103项,立项扶持资金10544万元。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项、资金3849.62万元,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3项、资金2769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71项、资金2010万元。2024年,推荐16个项目申报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为切实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科技资金股权改革向纵深推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两批次共推荐申报2024年山东省“股权直投类”“拨投结合类”“先投后股类”“拨投贷联动类”等科技股权投资项目29项,其中9个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环节。在国家、省科技资金的支持下,多模式图像引导球面放疗系统、莱赛尔纤维绿色制造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突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市级财政资金不断吃紧,市级科技经费不断减少。近三年未在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下一步,重点支持企业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力度,持续提升自主持续能力,全力争取国家级、省级科技经费支持,落实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营造宽松适度的创新环境。

一是支持企业组织实施创新项目,加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强化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聚焦产业发展所需,联合高校院所组织实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项目,突破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在原材料、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及成套装备、新产品等方面,突破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增强产业链韧性;深入挖掘一批投资规模大、对产业链条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做好重点科技项目的培育和储备。

二是加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的要求,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技活动全过程,对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依规采取终止项目、收回拨款、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强化科研绩效管理与监督,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及时分析研究“断点、堵点”问题,保障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内容: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研创新,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为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成果,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各项政策,持续深入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但在各类科研经费投入、使用及验收过程中财政、科技、教育、审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联动统筹不够,评价与监管的方法与标准制约着经费分配的均衡与使用效率的提升,不能充分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针对相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 号)有关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参考青岛、烟台、潍坊等兄弟市相关做法,建议尽快就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一是持续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系列制度,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二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按照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的原则及时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简化程序加快新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及落实。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有关部门在对科研经费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工作中,应尽快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级财政科研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赋予高等院校及基层科研机构更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确保科研经费管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科研人员是科研创新中的核心要素,当前存在科研经费使用“重物不重人”,科研人员人力资本得不到有效补偿,导致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年8月18日讲话中明确指出“科研人员是创新的主力军。用好科研人员,既要用事业激发其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使他们‘名利双收’。”目前,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支出,提高了间接经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中人员绩效支出比重。例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第5条“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中明确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调整为按照项目财政经费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设备购置费用按规定调剂后,间接费用可相应调整,但不得突破比例上限。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中第15条提出“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理合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第16条提出“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30%,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结项等级为“优秀”的,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5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40%”。间接经费比例提升解决“见物不见人”和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 但当前市属高校使用市级财政经费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整体来看,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未落实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问题,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建议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参考上级文件明确“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性行为,若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认可科研人员智力成本需要补偿,转“隐性收入”为“显性收入”,使科研人员可以更加专注于研究,也可以解除科研人员找发票报销的烦恼,还能使政府真实掌握各类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为今后更加科学地进行预算拨款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 高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的横向项目经费,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横向项目资金的管理及审计监督应有别于纵向科研项目,应根据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纳入监管。建议市级层面出台相关制度明确横向经费的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经高校同意后可由项目组自主支配。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横向经费的结余部分可按高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筹用于科研直接支出,或按一定比例以科研绩效的形式直接奖励项目组成员。也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分不同学科,设定有差别的智力成本补偿比例,同时规定智力成本补偿经费的提取须与研究进度一致,避免横向项目资金被无效使用的风险。 另外,建议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持续、稳定支持,建立对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及长周期评价方式,支持自由探索,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以“尽最大可能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让科研经费真正为创新创造服务”为目标,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服务水平,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