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字号
淄科发〔2024〕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62F/2024-5443662
统一编号
ZBCR-2024-0060001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文日期
2024-04-2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淄科发〔2024〕6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发展新经济,市科技局制定了《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推进相关工作。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6日
淄博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试行)
为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发展新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科技即产业”理念,通过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搭建科技界与产业界信任桥梁,帮助解决早期研究阶段验证资金源缺乏、产品化商业化知识缺乏、创新链主体间信任缺乏等问题,通过技术可行性、应用场景、市场竞争、知识产权评估等验证,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增强科学家、投资者和创业者信心,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质生产力,孕育新经济、布局新赛道,引领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是将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为可初步显现其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产品、服务、系统)雏形,提高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增强其对社会资本吸引力,降低转化机会成本和不确定性,提供市场化转化资源和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设,通过优化整合人才、成果、资本等要素,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助力科研团队跨过成果转化“死亡之谷”的新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鼓励开展原型制造、性能测试、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产创融合链接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权益确认、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组织跟进式项目调研、创业咨询辅导、产业创新资源推介、合作伙伴对接、创业投融资等商业顾问服务,以及基于并伴随概念验证服务的其他关联服务,着力打造科研人员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三、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靠前服务,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需求,以“自主申报和主动布局”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备案建设一批市概念验证中心。
——产业导向,聚焦质效。坚持面向全市经济主战场,以产业创新需求配置创新资源,强化质效意识和监督指导,构建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发展需求的支持机制,择优通过科研项目、绩效奖补、优先推荐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链式思维,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垂直整合创新链各环节要素资源,探索多主体合伙共建制,鼓励搭建概念验证平台网络,支持各主体在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专家团队等方面探索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共建单位优先收购、入股、签约在验项目,拓容、拓宽、拓广概念验证中心“朋友圈”,打造全过程创新枢纽。
四、重点支持方向
市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支持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产出多的高校院所及机构建设综合型或专业型市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对本单位优势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等主体协同合作,实施遴选识别、创业孵化、市场验证、创业加速、产业对接、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
支持科技成果来源稳定、服务功能完备、服务质效显著,能够提供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牵头建设专业型市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围绕我市“四强”产业和新经济领域技术成果开展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技术转移、创业企业孵化等关联服务。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围绕产业链群“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完善概念验证功能,积极与高校院所合作,主动对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和产业发展所需技术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策源孕育孵化功能,构建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五、建设标准与条件
牵头建设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淄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高校院所为建设主体的,须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须授权具体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机构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源。
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为建设主体的,其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须与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自有或能够使用与概念验证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
4.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和相对稳定的专家顾问团队。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50%。
5.有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具备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相对成熟的全流程工作制度、拥有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等;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6.优先支持具有概念验证工作经验并实现概念验证服务收入,验证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单位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链上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围绕本产业试点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
7.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中试服务,对符合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条件、中试服务成效显著的可申请加挂“淄博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铭牌。
六、建设管理
(一)职责分工
1.市科技局:负责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布局、备案管理、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宣传推广等工作。
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备案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3.牵头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提供人财物等相关资源保障;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报告、总结,配合开展绩效评估,承担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积极承接各级各部门委托开展的各类概念验证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沙龙、经验分享、学术论坛等活动。
(二)建设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与主动布局”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主动布局的,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市科技局根据工作计划,遴选基础条件好、工作质效显著的单位,主动布局建设,经专家论证并公示后,按有关程序备案建设。
自主申报的按以下程序开展:
1.自主申报:根据市科技局申报通知要求,牵头建设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科研院所、驻淄高校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推荐:区县(功能区)及驻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走访了解实际情况,按程序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3.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照本指引及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等进行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综合论证和现场考察。
4.备案建设。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情况,择优确定拟建设市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备案建设并授予“淄博市**(产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铭牌。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三)过程管理
1.支持保障。市科技局会同区县科技部门做好市概念验证中心服务保障工作,为市概念验证中心协调科技成果对接遴选、实验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联系企业等工作。市科技局优先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工程等。
2.重大事项报告。概念验证中心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重大事项需要变更的,牵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备案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备案管理并收回铭牌。
3.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估机制,适时发布《淄博市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估细则》,自主或委托相关单位每年对纳入备案管理的市概念验证中心进行专项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其现有工作基础、整体投入及工作质效等情况,结合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情况,分类分档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评估较差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不再纳入备案管理,并收回铭牌。
4.科研诚信。牵头建设单位或概念验证中心若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有关政策予以处理;涉嫌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资助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市概念验证中心是我市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的重要举措。全市科技系统要高度重视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综合赋能,完善支撑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发挥好市委科技委员会统筹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统筹支持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单位完善配套政策,设立概念验证支持计划,引导本区县、本单位形成的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主动进行概念验证,加快促进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单位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效,着力营造概念验证服务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浓厚氛围。
八、其他
本指引自2024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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