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62F/2022-523423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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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重点实验室是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战略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研究团队,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结合我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72号)。

2.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引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11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组织结构、申请与认定、运行、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基本定位和主要任务。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4条,明确了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重点实验室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职责。重点实验室实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注册为独立法人。

第三章组织结构。共7条,重点实验室由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科研团队,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等组成。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与指导机构为加大对国外智力的引进,设置重点实验室(外国专家类)

第四章申请与认定。共4条,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主动布局、一事一议与竞争择优等方式相结合。从研发投入、承担项目、知识产权、人员结构、仪器设备等方面明确了基本申请条件。认定程序方面,依托单位填写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建设名单。筹建期满,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章运行。共7条,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仪器设备共享、规范研究成果管理、加强科学普及等工作。

第六章管理。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备案;应按照要求提报各项工作报告,做好日常管理。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绩效评价,存在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等问题的予以取消资格。

第七章附则。共3条,确定了命名规范、解释部门、有效期等内容,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应与专业方向一致,涵盖准确本办法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