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指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62F/2022-532577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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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欣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让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专家轮换、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面对新要求,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参照《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指引》主要包括六部分。

(一)组织管理。明确专家库建立目的作用、建设原则、管理部门。科技项目、科技人才、创新平台等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专家可按照要求从库中选取,因工作实际需要其他专家时,可参照该工作指引执行。

(二)专家库建设一是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无学术道德、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二是明确专家分类管理。1.技术研发类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承担过省部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或省部以上科技奖获得人员等。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为重点科技企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审部门专职人员及投资、信贷、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4.科技管理类专家,主要是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大学科技园、孵化载体等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5.其他专家,包括决策咨询专家、法律专家以及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三是明确专家入库方式。1.公开征集。发布通知,专家可自愿通过专家库系统在线填写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2.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纳入专家库管理。3. 共建共享。与市内外各类专家库建设方签订协议,按照协作共享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吸纳入库。

(三)专家库管理与维护入库专家应及时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对因个人身体原因、个人意愿申请、存在舞弊等违规行为、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违反评审保密工作要求以及其他不适宜情形导致无法担任专家的,予以出库。

(四)专家匹配与使用。从专家库中匹配专家,一般应按照诚信原则、同行评议原则、轮换原则、回避原则进行匹配。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市级立项评审项目不超过3次。专家与被评审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合作关系、聘用关系、经济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专家接受评审邀请的,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监督管理。严格保障信息系统及专家信息安全,加强对专家库共建共享单位的监管。专家应严守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积极参加科技咨询、评审评估活动,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六)附则。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